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风险损失机率,确保应收账款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应收账款包含的范围 主要包括:市场费用、返利、价保款、渠道赊销与代往来单位垫付款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应收款管理实行经办人员“收款全程负责”的管理办法,每个经办人员必须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安全回笼。 各项应收款项责任人如下: 市场费用、返利:营销部经理、事业部分管经理 价保款:营销部经理 代往来单位垫付款及渠道赊销款:经办部门经办人 应收账款未完全收回之前上述责任人辞职或调离岗位时,必须对所管理往来款项进行交接。其直接上级负责监督交接。如未办理交接导致所负责款项未收回的由直接上级或再上级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应收账款的监控管理:由于应收账款主要是对各供应商应兑现的市场费用、返利、价保款、代往来单位垫付款等进行往来挂账,鉴于这一特殊性对应收账款做如下管理: 1、市场费用 (1)、营销部或事业部签订市场费用、单笔账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逾期未收回,对市场费用考核标准请见下表: 操作方式:往来会计将市场费用单按日期录入市场费用汇总表,帐期以汇总表截止日期为考核标准。 (2)、应收账款市场费用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月平均销售额的6%,此金额由营销部负责控制,财务部进行监督。每月结账后往来会计于次月2日将应收账款市场费用余额进行统计,如控制比例超过6%,按每超过1%对营销部经理处以100元处罚。如因财务往来会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应收帐款市场费用,而造成营销部经理延误收款的,对往来会计处以50元处罚。 (3) 、应收帐款市场费用以营销部为主导,若涉及其他部门,则考核签定合约人。 2、返利 应收账款返利主要是指各事业部经理在当月与供应商签订。鉴于该返利收入均为次月返或再次月返,故规定账期为四个月。如逾期未收回返利,考核标准请见下表: 以上返利逐月清理,逐月考核,直至收回为止。收到返利金额,冲减应收账款返利。 3、价保款 价保款的账期为在商家签字确认后三个月,由财务部往来会计向营销管理部专员提供“应收未收价保款明细”并跟进监督收回。如逾期未收回,考核标准请见下表: 如因财务部往来会计未按时提供“应收未收价保款明细”对往来会计处50元罚款。 4、代往来单位垫款及赊销 (1)、代往来单位垫付款:指由往来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需求,经部门分管总监签字审批后挂经办人个人欠款,由经办人在三个月内负责收回,如逾期未收回将对经办人处罚,分管总监连带处罚,处罚标准请见下表: 直至收回为止。该垫付款实行期限控制,单笔垫付款期限为三个月。 (2)、赊销:指往来单位购买商品需延期支付货款的销售行为,单笔赊销款期限为4个月。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到财务部往来会计处查询余额,签字确认,再由分管总监审批后方可拿到库房执行发货,财务部销售会计收到库房开据的销售出库单及书面申请后挂经办人个人往来账,经办人负责在4个月内收回款项,逾期未收回,考核标准见下表: 财务部往来会计按月核对跟进往来赊销款项,于每月2日编报往来款项报表交财务部经理,及通知各部门相关赊销经办人。如因往来会计未按期提供往来款项报表的,对往来会计处以50元/月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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