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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程民生 宋人生活水平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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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住房面积】

  住房面积是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古代社会讲究身份等级,建筑尤其不能逾制。就宋代而言,等级的礼法规定主要体现在建筑规格、形制方面。宋代的“臣庶室屋制度”是:“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②所谓不许平民住房超过“五架”,是指一个房间的规模而言,但并不能实行。如开庆年间的象山县,有谢元五租的一所房屋就是3间7架。③甚至有“一个茅庵,三间七架,两畔更添两厦。”④至于房间的多少,更没有限制。宋代社会比较开放,实际情况如开
        

       ①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4《陈叔文》,第141页。

  ②《宋史》卷154《舆服志》6,第11册第3600页。

  ③梅应发、刘锡《开庆四明续志》卷4《广惠院》,第6册第5979页。

  ④王质《雪山集》卷16《别素质》,第1992册第212页。


  封:“辇毂之间,士民之众,罔遵矩度,争尚僭奢……室居宏丽,交穷土木之工。”①以至于“臣庶宅王侯之第”,②全然不管礼法。如宋真宗时的李士衡,“素贪,家赀至累巨万,建大第长安里中,严若官府。”③住房面积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财力大小和人口多少。

  1.一般居民住房


       首先了解农村居民的住房情况。

  北宋前期,颍昌阳翟县杜五郎,“所居去县三十余里,唯有屋两间,其一间自居,一间其子居之。”④这位有家小的隐士,住房仅两间。宋宁宗时,宗室赵汝鐩有《田家叹》诗云:“破屋三间结草扉,柴根煨火阉家围。此生能得几年活,薄命连遭两岁饥。肠久鸣雷惟淡粥,体虽起粟尚单衣。晚来稚子总欢喜,报道小姑挑菜归。”⑤这户穷人有3间草屋。绍兴年间,两浙兰溪“有铁之工家,窭甚,视其庐,蓬茨穿漏,隘不踰五十弓,仅灶而床焉。”与妻儿3人,居住在如此简陋狭小的破屋中。⑥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周必大回吉州省亲,见为其外祖父守坟的盛四七已去世,“惟一女在,破屋半间而已。”⑦半间破屋,当


       ①李攸《宋朝事实》卷13《禁止奢僭制度》,第214页。

  ②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卷首》,第647册第18页。

  ③《宋史》卷299《李仕衡传》,第28册第9938页。

  ④沈括《梦溪笔谈》卷9《人事》1,第68页;《宋史》卷458《杜生传》。第38册第13452页。

  ⑤赵汝链《野谷诗稿》卷6《田家叹》,第1175册第129页。

  ⑥范浚《香溪集》卷5《铁工问》,第1140册第41页。弓为丈量土地的计量单位,1弓为5尺。

  ⑦周必大《文忠集》卷165《归庐陵日记》,第1148册第780页。


  属最低生存标准了。以上个案虽然典型,应是一般情况的代表,却不具统计意义。

  再来看官方统一设置的民房标准。绍兴六年(1136年),朝廷在江淮州县组织流民建庄屯田,规定每5顷为1庄,每庄盖草屋15间,“每一家给两间”。其余5间用于存放粮食。①乾道五年(1169年),楚州募民营田,“每一家用草屋二间,两牛用草屋一间”。②每家给草房2间半。乾道八年(1172),朝廷在合肥等地组织屯田,“率户屋二间”。③淳熙十年(1183年),朝廷在湖北募民耕佃荒地,“仍佃户每家官给草屋三间,内住屋二间,牛屋一间”。④说明2间半到3间住房是一般农户的最低标准。大体上说,宋代底层农户的住房面积是3间左右。所谓“茅屋三间围短篱”,⑤当是其住宅的基本状况。

  城市普通居民住房面积,一般而言比农民狭小。

  宋仁宗时,富弼在京东安置河北流民居住时,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拥有住房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按主户户等分摊的办法:

  一,州县坊郭等人户,虽有房屋人,缘见是出赁与人户居住,难得空闲屋室。今逐等合那□房屋间数如后:第一等五间,第二等三间,第三等两间,第四等、五等一间。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2之15;63之100至101。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45。

  ③薛季宣《浪语集》卷35《宋右奉议郎新改差常州借紫薛公行状》,第1159册第581页。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55。

  ⑤陆游《陆游集·剑南诗稿》卷74《初春·又》,第1749页。


  一,乡村人户,甚有空闲房屋,易得小可屋。合逐等合那口间数如后:第一等七间,第二等五间,第三等三间,第四等、五等两间。右各请体认。①由此透露出的信息是:一,城市住房面积小于农村;二,户等越高的主户,房子越多;三,城市多房户皆出租,农村多空闲;四,按自家最少居住2间计,加上官方要求腾出的房间数,则城市第五等户最少有3间房,农村第五等户最少有4间房。这是京东路的情况,大概也可以代表北方地区的一般情况。

  与此相比,南宋时期东南地区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小一些,当与东南地区人口密集,多于北方有关。乾道时,温州曾两日内连续发生火灾,知州的灾情报告提供了有关数据:“烧过民居三百七十一家,茅、瓦屋相间约计六百二十余间”,每家约平均1.6间;“烧一十五家,计二十间,并系茅屋”,每家约平均1.3间;“烧过民居六百七十三家,茅、瓦屋相间约计一千一百七十余间”,每家约平均1.7间;“五十六家,计草屋一百四十二间”,每家约平均2.5间。“今两日所烧,共一千一百八十五家,茅、[瓦?]屋相间计一千九百五十余间,寺观四所。”②每家约平均1.6间,可以认作是温州州城居民的户均住房面积。再看一例个案:居住在鄱阳城中的医生赵三郎中,“虽操术不高,亦颇自足。”庆元初,“有财产及居屋两间”。③一位小康生活水平的医生,在州城中也不过只有两间住房。


  ①董焴《救荒活民书》卷下《擘画屋舍安泊流民事指挥》,第662册第282页。

  ②王之望《汉滨集》卷7《温州遗火乞赐降黜奏札》,第1139册第756页。

  ③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9《赵珪责妻》,第1454页。


  2。官员士人住房

        高官贵族的住房,多是深潭大宅,是普通百姓难以相比的。首先要考察的,是朝廷赐给官僚贵族的住宅面积。宋太祖平定后蜀前,即“诏有司于右掖门外,临汴水起大第五百间以待昶,供帐悉备”。孟昶被俘虏到开封后,即将这套500间的豪华住宅赐给他居住。①宋仁宗朝初期,垂帘听政的皇太后赐给位至使相的张耆一座甲第,建筑面积达700间:“章献太后微时尝寓其家,耆事之甚谨。及太后预政,宠遇最厚,赐第尚书省西,凡七百楹。”②这是假公济私的特例。熙宁七年(1074年),资政殿学士、吏部侍郎、亳州知州邵亢卒,因为他是宋神宗藩邸时的旧臣,皇帝予以优赠,并“即其乡造宅五十间赐之”。③宋神宗曾打算给他的舅舅、护国军节度使、司徒兼中书令、太一宫使曹佾,在京城南“筑三百楹第”,被坚决谢绝了。④绍圣元年(1094年),诏令户部以系官房屋100间,赐故嗣濮王宗晖本位居住。⑤建炎三年(1129年),枢密郑某死,宋高宗“特赐田十顷,居室五十间,以抚其孤”。⑥再看朝廷借给死亡官员家属临时居住的房屋数量。朝廷规定:“文武官身亡,应借官舍者:曾任执政官,五十间;大中大

       ①《宋史》卷479《西蜀孟氏世家》,第40册第13878页。

  ②《宋史》卷290《张耆传》,第28册第9711页。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8,熙宁七年十二月戊子,第11第6304页。

  ④《宋史》卷464《曹佾传》,第39册第13573页。

  ⑤《宋会要辑稿·礼》62之49。

  ⑥杨时《龟山集》卷37《枢密郑公墓志铭》,第1125册第454页。


  夫以上,四十间;管军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三十间。”①实际上也是这样执行的,如熙宁八年(1075),“诏任管军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死,许借空闲官宅居止,毋过三十楹,服阕还官。”②高级军官的家眷的临时住房是30间。绍兴七年(1137年),兵部尚书吕祉被敌人杀害后,朝廷借给其家属官屋40间居住;绍兴九年(1139年),四川宣抚使吴玠去世,朝廷借给其家属官屋50间居住。③从这些具体例子可以推知,宋代中高级官员、贵族的住房面积,一般大约在30间到lOO间之间,特殊者至700间。如果加上庭院、花园等,占地面积自然更大。绍熙年间有官员指出,“都城之民,安居惮徙。宗戚营缮浸广,每建一第,撤民居数百,咨怨者多”。④一座大宅院,就是数百户平民住宅的面积。

  自然情况下一般社会上层的住宅面积,更具代表性。宋仁宗朝后期,曾任宰相的杜衍退休在南京,“衍清介不殖私产,既退,寓南都凡十年,第室卑陋,才数十楹,居之裕如也”。⑤居住面积虽达数十间,但对于一位退休宰相来说是不相称的。大观年间,着名文人李踌在许州长社定居,建造了30间规模的住宅,苏辙在专门为其作的诗中云:“我年七十无住宅,斤斧登登乱朝夕……不如君家得众力,咄嗟便了三十间。李君虽贫足图史,旋


       ①谢深甫编《庆元条法事类》卷13《亡役殁·服制格》,第284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1,熙宁八年三月癸巳,第11册第6356页。

  ③《宋会要辑稿·选举》32之22。

  ④《宋史》卷404《孙逢吉传》,第35册第12225页。

  ⑤《宋史》卷310《杜衍传》,第29册第10192页。


  凿明窗安净几。”①一位清贫的文人,也能建筑30间房产。退居在许州的苏辙,于当年也几乎罄尽积蓄,决意盖房:“平生未有三间屋,今岁初成百步廊”;②“我老不自量,筑室盈百间。旧屋收半料,新材伐他山。盎中粟将尽,橐中金亦殚。”③100余间的住宅,满足了他晚年最终的心愿,也耗尽了毕生钱财。毕仲游也在70岁时决意退休,经营归宿:“已令儿子于颍阳所在旧屋之外,增盖二十余间小屋,约三四月之间,复丐宫祠以归,庶得专一调养。”④仅增建的房屋就有20多间,原有“旧屋”的数量,当不会少于此数。陆游有诗透露了自己的住房面积:“曩得京口俸,始卜湖边居。屋财十许间,岁久亦倍初。执花过百本,啸咏已有余。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⑤时年41岁的陆游,购置的住房显然是私产,靠着官俸由起初的10余间扩大到20余间或30间左右。与其父不置房产相比,陆游已感到惭愧了。他尚未扩建时的房屋情况,在其诗中也有描述:“敝庐虽陋甚,鄙性颇所宜。欹倾十许间,草覆实半之。”⑥说明最初建造的10多间房屋中,一半还是草房。宋宁宗时期,萧穆林致仕后,“辞朝归薮,草屋八九间,方宅十余亩”。⑦大概还不如陆游。南宋中期,金华县“因进纳补受官”的修职郎、县尉朱熙绩,“系极等

       ①苏辙《栾城集·三集》卷1《李方叔新宅》,第1457页。

  ②同上书,《将拆旧屋权住西廊》,第1468页。

  ③同上书,《初筑南斋》,第1459页。

  ④毕仲游《西台集》卷11《上范德孺侍郎·又》(8),第192页。

  ⑤陆游《陆游集·剑南诗稿》卷56《家居自戒》。第1362-l363页。

  ⑥陆游《陆游集·剑南诗稿》卷48《敝庐》,第1195页。

  ⑦沈龙光《萧穆林传》,《全宋文》第302册第407页。

  上户,居屋三百余间”。①规模庞大,显然是大财主的庄园,是其财大气粗的体现。绍定三年(1230年),宗室、曾任郎官、通判的婺源人赵汝盥,家住县城北边5里的汤郊,“结屋三间曰山堂,自为之记。其余为亭趾十余而已”。②以上可见,除了原本家底丰厚的官员外,其余官员多是中年以后才经营永久住宅,而且既有此举,规模都比较可观,有10间左右的,但多在20间以上。

  另一方面,艰难条件下或不治房产的官员士人,住房则与一般老百姓相差无几。绍圣四年(1097年),苏轼被贬海南昌化军后,地方官有意刁难,不准他租房,只好“买地筑室……为屋三间。人不堪其忧,公食芋饮水,着书以为乐”。③居住3间房屋,是流放官员的最低限度。元符二年(1099年),苏辙被流放到广东循州,也遭到地方官的刁难,“虽僧庐、道室,法皆不许人。”便买了一套10间的民居:“裒橐中之余五十千,以易民居大小十间。”④北宋后期,四川达州人乐君,以教学为生,“状极质野,而博学纯至。……家贫甚,不自经理。有一妻二儿,一跛婢。聚徒城西,草庐三间,以其二处诸生,而妻子居其一。”⑤5口人共3间草房,实际上只住一间,另二间被用做教室了。北宋后期的蔡駜居士,只有住房3间:“结茅汝上只三间,种稻城西


       ①朱熹《朱熹集》卷16《奏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状》,第661页。

  ②陈宓《通判赵公墓志铭》,《全宋文》第305册第310页。

  ③苏辙《栾城集·后集》卷22《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第1421页。

  ④苏辙《龙川略志·引》,第3页。

  ⑤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第2787册第81页。


  仅一廛。”①陈傅良的叔祖温州人陈绎,宋孝宗时去世,“旧屋才三间,后二子合为数十间于其旁,奉潘氏夫人居中”。②一家的房产是3间,后来的数十间是子女家族聚居。杨万里的父亲出身贫穷,一‘尝作小茅屋三间’而未有门扉,干元卿求一扉。元卿以绝句送至,云:‘三间茅屋独家村,风雨萧萧可断魂’。”③也是草房3间。永嘉有位处士叫何傅,“所居墓林巷,城中最深僻处也。前二岁,余数过焉,草木稀疏而不荣,败屋才三间”。④只有3间破房子。乾道年间,张孝祥给陈姓小官员赠诗云:“陈子居城东,茅屋三四间,下有五亩园,灌畦泐清湾。”⑤这位官员的住房是三四间草屋。南宋后期,曾任权吏部侍郎的孙梦观,只有破屋数间:“其居败屋数间,布衣蔬食,而重名节云。”⑥南宋后期,官至朝奉大夫的罗某,“止有田三数顷,老屋二间,仕五十年,未曾治第殖产。”⑦有300多亩土地却只有房子2间,显然是不相称的,原因是在外游宦且不喜欢“治第”。这些事例说明,一般士人的住房多在3间左右,与普通百姓相同。

  3.军人宿舍

       宋代实行募兵制,军人一般都带家属,所以军人住房成为官

      ①苏辙《栾城集·后集》卷3《赠蔡駜居士》,第1151页。

  ②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卷50《族叔祖元成墓志铭》,第625页。

  ③杨万里《诚斋集》卷114《诗话》,第11页。

  ④叶适《叶适集·水心文集》卷13《墓林处士墓志铭》,第232页。

  ⑤张孝祥《于湖居士文集》卷5《赠陈监庙》,第40页。

  ⑥《宋史》卷424《孙梦观传》,第36册第11655页。

  ⑦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62《直宝章阁罗公墓志铭》,第20页。


  方的一大问题。

  营房一般是每人(即每家)1至2间。绍圣初,苏轼说广东惠州的驻军严重缺乏营房,一半士兵散居民间,另一半“皆两人住一间,颇不聊生”。①可见正常条件下是1人1间。宋孝宗时,四川有官员“乞于本道选内郡精兵千人,集之成都,建营屋一千二百楹以居之。”②1000人的营房是1200间,每人至少平均1间。南宋中期真德秀言:泉州某寨“元管军房一百二十九间……见存一百一十间,今欲添屯作二百人,尚欠寨屋九十间,合行添造。”标准是每人1间;某寨“以一百五十人为额……今见存军房一百五十间,浅隘太甚,火道又狭,军人自言家口稍多者,难以安存,春夏之交,多苦疾病。近日上户复为添造二十间,稍堪居止。其旧军房舍量行展拓,每三间并作二间,庶几地步稍宽。”③每人平均1间多。咸淳年间,江西抚州驻军“今有一家三名者,可起屋两间,父子一家两名及一名者,却各照旧止起一间”。④每人1至2间。对一户人家来说,居住面积确实小了些;但对于数目浩大的军队来说,已是相当不容易了。

  4.学生宿舍
       最后,介绍一下学生集体宿舍的居住情况。

  元丰二年(1079年),有诏令扩建太学生员斋舍:“益太学


       ①苏轼《苏轼文集》卷54《与程正辅》30,第1600页。

  ②扈仲荣等编《成都文类》卷46,王敦诗《措置增戍兵营寨等事碑》,第1354册第803页。

  ③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8《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第15、]7页。

  ④黄震《黄氏日抄》卷78《起营寨榜》,第708册第806页。


  生员舍为八十斋,每斋屋五间……太学置斋舍八十斋,斋容三十人”。①又据崇宁元年(1102年)宰臣蔡京言:“奉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处上舍、内舍于太学,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斋一百,讲堂四,每斋五间,三十人。”②可见太学标准间是每斋5间,住学生30人,每间平均6人,想来是大通铺之类。应该说相当拥挤,待遇不高。

  上文使我们看到,宋代住房条件悬殊巨大。正如被贬至黄州的张耒所高度概括的那样:“张子被谪,客居齐安。陋屋数椽,织芦为藩。疏弱陋拙,不能苟完。昼风雨之不御,夜穿窬之易干。上鸡栖之萧瑟,下狗窦之空宽……公宫侯第,兼瓦连甍。紫垣玉府,十仞涂青。”③他所描述的是被贬时的困境,但所住显然是民房,也即反映了贫苦平民住房的真实情况,与高官贵族的豪宅相比,无疑天壤。也就是说,除了有权势、有地位的官僚士大夫和富人外,占最大多数的普通人家的住房情况,并没有因为宋代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像大家公认的那样--而有所改观,这也是作者在开始研究本课题之初所始料不及的。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9。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28之15。

  ③张耒《张耒集》卷1《芦藩赋》,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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