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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每天生活费用】
那么,一个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是多少呢?
吃饭是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消费。宋人与现代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政和六年(1116年),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在荆南写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提到:“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鱼酒佐之,以此为常”。③庆元年间的饶州寓士许某,“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④饶节、喻良能等人均曾提到:“百年七万二千饭”,⑤都是按一日两餐计算的,说明是普遍的饮食习惯。
①李昭玘《乐静集》卷11《代四兄求荐举书》,第1122册第312页。
②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37,彭仲刚《崇俭素》,第7册第7579页。
③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2《张天觉小简》,第647页。
④洪迈《夷坚志·支癸志》卷10《安国寺观音》,第1300页。
⑤饶节《倚松诗集》卷l《为卿昙辅作一枝庵诗》,第1117册第220页;喻良能《香山集》卷15《磨勘转朝请郎》,第1151册第739页。
再具体到一天的粮食消费量,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有一天l升的。宋太宗时王禹偁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①富贵以后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的穷人,日常标准是:“人日食米一升,岁衣丝一匹。”②南宋后期的婺州人王柏说道:“某虽无用于世,七十六年,吃了二百七八十石米,可谓古今之幸民。”③平均每天1升左右。宋末方回说,东南地区的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④如王禹偶所言,这都是“至俭”的穷人标准,未必能吃饱。
有一天1升多的。绍熙年间,朱熹在潭州岳麓书院时,“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日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⑤学生的标准是每天米1升4合。南宋末方回指出:“近世东南……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⑥一顿吃5合,一天两顿即1升,加上中午的点心,就是l升多了。
有一天2升的。春天调发挖河的民夫即“春夫”,历来“不
①《宋史》卷293《王禹偁传》,第28册第9797页。
②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4《忠孝》,第36页。参见范成大《吴郡志》卷14《园亭》载钱公辅撰《范文正公义田记》,第202页。
③王柏《鲁斋集》卷17《回陈樵翁》,第1186册第255页。
④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人岁出》,第853册第368页。
⑤朱熹《朱熹集》卷100《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第5111页。
⑥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人岁出》,第853册第367页。
给口食,古之制也”。宋太祖“恻其劳苦,特令一夫日给米二升,天下诸处役夫亦如之,迄今遂为永式”。①一天2升是民夫的口粮。大中祥符年间,范仲淹在南京求学时,生活清苦:“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虀十数茎,醋汁半盂,人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②这是每天食小米2升的实例。北宋后期,李复有诗云:“人负六斗兼蓑笠,米供两兵更自食。高卑日概给二升,六斗才可供十日。”③这是随军运粮民夫的定量。两宋之际,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民李甲,40岁了还未娶妻,食宿于弟妇家。日常靠伐木烧炭出卖为生,“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④这是自我定量。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⑤是为大肚汉的饭量。南宋后期的严州人方逢辰有诗云:“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醝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⑥这户有雇工两人的人家,应属于小康水平,每人平均日食2升。吕颐浩也感叹道:“良田万顷,日食二升”。⑦淳熙三年(]176年),有日本商船被大风吹到明州,“众皆不得食,行乞至临安府者复百余人。诏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
①王曾《王文正笔录》,第4册第130页。
②彭乘《墨客挥犀》卷3《范文正公道旧日修学时事》,第305页。
③李复《潏水集》卷11《兵馈行》,第l121册第110页。
④洪迈《夷坚志·支戊志》卷1《石溪李仙》,第1052页。
⑤庄绰《鸡肋编》卷中,第8l页。
⑥方逢辰《蛟峰文集》卷6《田父吟》,第1187册第555页。
⑦吕颐浩《忠穆集》卷6《与雪峰清了书》,第1131册第316页。
遣归。”①日食2升是朝廷抚恤外国难民的标准。南宋中期的赵汝愚说:“吾曹盛壮时,日食二升米饭,几不满欲。”②青壮年男子,2升米还嫌吃不饱。法令规定:“流囚居作者,决讫日给每人米二升。”③囚粮标准也是每天2升。
有一天2.5升的。绍兴初,在福建镇压范汝为造反的官兵,每人“日费米二升五合,钱一百。”④绍兴末,官方计划从利州路向大散关边防“运五万人三月粮,人日食二升半,计运米十一万三千五百斛”。⑤也是前线战士的口粮标准。宋孝宗时袁说友指出:“且今士卒日给,虽等杀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金而已,此固从昔定数。”⑥士兵的口粮平均也是2.5升。士兵、体力劳动者或者壮汉,一般日食2升半。
有一天3升的。宋仁宗时,知苏州范仲淹言:“如丰穰之岁,春役万人,人食三升,一月而罢,用米九千石耳。”⑦供应民夫的口粮是每天3升。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为前往五台山参拜的日本僧人成寻等8人提供路途盘缠,规定得非常具体:每天“每人各来(米)三胜(升),面壹斤叁两贰分,油壹两玖
①《宋史》卷491《日本国传》,第40册第14137页.
②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23《经籍考》50《食治通说一卷·赵丞相序略》,第1798页。
③谢深甫编《庆元条法事类》卷75《编配流役》,第785页。
④廖刚《高峰文集》卷1《投富枢密札子》,第1142册第319页。
⑤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第3221页。
⑥袁说友《东塘集》卷9《宽恤士卒疏》,第1154册第255页。
⑦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11《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知苏州时),第265页。
钱捌分,盐壹两贰分,醋叁合,炭壹斤壹拾贰两,柴漆斤。”①是为朝廷招待外国僧人的标准。元丰七年(1084年)前,“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②值勤的保甲每天口粮3升,外加10文莱钱。这些显然是足够吃饱的标准。
对于低消费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综合男女老幼,平均标准应以1.5升为宜。但仅有粮食是不行的,还必须煮成饭,还需要柴、菜、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宋末的两浙人方逢辰,在首诗中有笔账目:“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③照此计算,9口之家的日常消费,总共为2至3斗粮食,权且约以2.5斗计,那么除了1.8斗的口粮外,其余7升粮食的价钱为“茗醛酰酱菜与薪”,即副食与燃料的价钱,人均0.77升即7合7勺。也就是口粮的38.8%。由于粮价因地而异、因时不同,要综合考察基本生活费用,必须和钱一起综合衡量,或以钱为综合衡量单位。
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开封因大雪苦寒,不少贫穷市民被冻死,朝廷下诏救济:“令籍贫民不能自存者,日给钱二十。”④元佑二年
①[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5,143页。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第14册第8235-8236页。
③方逢辰《蛟峰文集》卷6《田父吟》,第1187册第555页。
④司马光着、李裕民校注《司马光日记校注》卷1,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丁巳,第36页。
(1087年)范祖禹在开封时指出:“饥穷之人,日得十钱之资,升合之米,则不死矣。”①熙宁二年的每天20文中,包括购买食品费用,元佑二年的10文,则是除了食品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也即在当时的开封,维持生命的最低费用是每天20文。宣和二年(1120年),诏书要求安置贫民的居养院中,官方为居养人每天供应粳米或粟米1升和“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②还有钱10文省,冬季十一月至正月每月外加柴炭钱5文省,小孩减半。南方地区差别不大。宋徽宗时,杨时载两浙杭州的居养院,官方对居养人的供应标准是:“人给米二升,钱二十。”③每人每天给米2升,钱20文。
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朝廷规定,对那些无人供饭的囚犯,由官方拨钱供应:“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④在临安府者每天支钱20文,外地者每天15文。临安府物价高,20文可以保证其饿不死,而在外地,15文就够了。绍兴三十二年,洪适言:“沿边已招纳降胡,若使之饥寒失所,则必怨望。如萧鹧巴一家余二十口,券钱最多,日不过千六百金,尚不给
①(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45,范祖禹奏,第4册第3219页。
②《宋史》卷178《食货志》上6,第13册第4340页;《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36。
③杨时《龟山集》卷12《馀杭所闻》,第1125册第228页。
用,则其余可知。”①招待投降的金国大将一家,官方每天的拨款是1贯600文,若以22人计,则人均72文,对于大将家庭来说,确实不够用。宋孝宗时,陈造与人讨论淮南救灾问题时,建议兴修水利,以工代赈:“一夫日与米五升,钱百五十。人食二升,用钱五十,其余劣可饱二三口,彼何患不乐从。一家二人从役,则六七口免涂殍矣。某亲见熟乡之募人焊田,食之而日与百钱,民奔趋之。”②一位青壮男子,每天的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50文。南宋中后期,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费用提高。如宋宁宗时,湖州按朝廷指令每天造甲二副,“所用工匠,并是追逮,则非应募。其人在甲局,每日等差支钱,日二百,下至一百五十文,固不敢减克。然只能养其一身,而不能养其一家”。③每天工资150文至200文,只可以供个人食用而不能养家。宋宁宗时朝廷赈灾:“朝旨人日给米二升,钱二十。”④人均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20文。建康府于宝佑四年(1256年)所创建的安乐庐,是安置旅行中的军民客商的官办医疗救助机构,除了医药费外,“每病人一名,曰支白米一升,柴炭钱三百”。⑤官方再每
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9,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丁巳,第3374页;洪适《盘洲文集》附录《宋尚书右仆射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赠特进洪公行状》,第6页。
②陈造《江湖长翁集》卷24《与奉使袁大着论救荒书》,第1166册第304页。
③王炎《双溪类稿》卷23《申宰执乞权住造甲》,第1155册第690页。
④袁燮《絮斋集》卷14《秘阁修撰黄公行状》,第1157册第194页。
⑤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庐院》,第2册第1703-1704页。
人每天支付白米1升,柴炭钱300文(会子?),是为病人的优恤标准。宝佑六年(1258年)建康府创建的实济局,是收养流浪者的救助机构,每名月支米6斗(日均2升),盐菜钱15贯,柴钱5贯(均为17界会子)。①按宝佑六年的17界会子1贯只值铜钱56文足,②则其盐菜钱日均28文,柴钱日均9.3文,共约30文。
现在我们大致可以明了:北宋至南宋前期,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折合成铜钱大约是20文左右。另有一例可以佐证:绍兴末,有官员任满后到临安求官待调,“累岁无成。孥累猥众,素不解生理,囊橐为之一空,告命亦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得钱籴米而无菜资,但就食店拾所弃败叶,又无以盛贮,惟纳诸袖中”。③靠乞讨度生,全家每天最少需要100文才能解决口粮,吃菜则要另外拣拾。史料中说他“孥累猥众”,若以8人计,人均12.5文。宋仁宗天圣年间,孙复到南京应天府向范仲淹求助说:“老母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旨足矣。”④每天100文养活2人,人均50文,显然是比较优裕的。
宋人家庭每天的日常费用,就普通百姓而言,大体上低于所收入的100文。节俭的士大夫,也是这种水平。宋真宗朝,吕夷简刚出仕为幕职官时,月俸5贯800文,“公乃约家人,日用不
①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庐院》,第2册第1706页。
②梅应发、刘锡《开庆四明续志》卷7《楼店务地》,第6册第6004页。
③洪迈《夷坚志·丁志》卷6《奢侈报》,第583页。
④魏泰《东轩笔录》卷14,第159页。
过百金。有余,置竹桶盛之。一千以供太夫人,一千以畀内子,八百以备伏腊。竹桶之积,具饭以待同僚。上下欣然,无不足之色”。①他的5贯800文省月俸是如此分配的:1贯供其母亲,1贯供其妻子,800文供过节,余下的3贯供全家日常经费,平均每天100文省即77文足。宋真宗朝,李若谷担任长社县令时也是节俭如此:“日悬百钱于壁,用尽即止”;南宋张九成、郑刚中二家,每日的消费更少,都是数十文。如张九成所说:“余平生贫困,处之亦白有法:每日用度不过数十钱,亦自足,至今不易也。”②元丰中,苏轼谪居黄州时,“廪人既绝,人口不少,私甚忧之。但痛自节俭”,每月初取钱4贯500文,分成30份挂到屋梁上,每天早晨用画叉摘取一份使用,则其“日用不得过百五十”。剩余者专门藏在大竹筒中以招待来客。③每天限用150文。何忠礼先生对此有独到见解,认为所谓的“日用不得过百五十”,仅仅是供苏轼个人所花的零用钱,而不可能是全家的基本生活费用。④此说不无见地,至少这个问题提的有价值。我认为,就前文种种情况以及吕夷简、李若谷、张九成、郑刚中等4人的范例看,这150文作为全家的日常食用标准虽然能够成立,但像这样的官宦家庭,不可能每天买粮度日,苏轼的家庭日用,
①苏颂《苏魏公文集》附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10,第1176页。
②罗大经《鹤林玉器》乙编卷5《俭约》,第208页。
③苏轼《苏轼文集》卷52《答秦太虚书》,第1536页。
④何忠礼《苏轼在黄州的日用钱问题及其他》,《浙江大学学报》1989年4期。
应是除了粮食之外的日常花销。①不过应明确,这仅是以吃饭为主的日常费用,一家一天花费100文左右是可以的,全年的费用则不能照此相加得出。因为必须有积蓄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服装的更新、住房的折旧、年节应酬、生老病死、婚嫁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费用。以仅次于吃饭的穿衣而论,平均每人每年最少要消费1匹纺织品。如王禹偁所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②范仲淹在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也是“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③在有的史籍中,简化为“岁衣缣一匹。”④经济专家张方平说:“中人之食,通其薪樵盐菜之用,月糜谷一斛……人衣布帛二端。”⑤则是一般每人每年平均2匹。元初磁州人胡只遹《匹夫岁费》载:“父
①苏轼《仇池笔记》卷上《二红饭》(第1I页):“今年东坡收大麦二十余石,卖之价甚贱,而粳米适尽。故日夜课奴婢舂以为饭。”可以证明其家不是每天买粮。他也并非没有存钱,在黄州时,苏轼的一封书信中提到:“尚有二百千省,若须使,乞示谕,求便附去。”(《苏轼文集》卷55《与杨元素十七首(以下具黄州)》9,第1653页)之所以低标准限制日常费用,既是节俭,也是被贬斥时的一种姿态。
②《宋史》卷293《王禹偁传》,第28册第9797页。
③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集续补》卷2《义庄规矩》,第797页。
④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4《忠孝》,第36页。参见范成大《吴郡志》卷14《园亭》载钱公辅撰《范文正公义田记》,第202页。龚明之《中吴纪闻》卷3《范文正公还乡》(第60页)作“岁衣人二缣”。
⑤张方平《张方平集》卷15《食货论·原蠧中篇》,第186页。
母妻子身,计家五口人,日食米一升,是周岁食粟三十余石,布帛各人岁二端,计十端,絮二斤,计十斤。”①也值得参考。一般而言,每人每年正常消费是2匹。黄庭坚则言:“人生岁衣十匹,日饭两杯,而终岁萧然疲役,此何理邪?”②岁衣10匹,显然是官僚富人的标准了。庆元年间,湖州人、中级官员倪思言:“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疋,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阙。”③按他计算,全年所有的花销约每人每天平均274文。当然,一般老百姓不会有这么多,当在100文左右。
接着了解一般人家的日常生活水平。宋代实行募兵制,士兵靠军饷养家。宋仁宗时,张方平指出:“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④中等禁军家庭每年50贯,平均每天130余文,这是个能解决温饱的钱数。到了南宋,随着物价上涨,士兵的收入增加了4倍。以乾道年间为例:“合钱粮衣赐,约二百缗可养一兵。”⑤这也意味着物价上涨了4倍。北宋中期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⑥所言是中等人家的情况,每人日均粮食2.7升,钱50文。同时,
①(元)胡只通《紫山大全集》卷23《匹夫岁费》,第1196册第429页。
②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正集》卷25《书赠俞清老》,第653页。
③(明)陶宗仪《说郛三种·说郛一百二十卷》卷75上,倪思《经鉏堂杂志·人生享用》,第6册第3481页。
④张方平《张方平集》卷24《论国计事》,第353页。
⑤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乾道内外大军数》,第405页。
⑥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53《申明役法札子》,第9页。
如果在开封“日得一缗”即1贯,那么就可以“数口之家,寒衣绵,暑衣葛,丽日食膏鲜”。①以5口人计,人均200文;以7人计,人均142文,显然是比较富裕的生活。咸平三年(1000年),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军头呼延赞说:“臣月奉百千,所用不及半”。②其家每月花费约为40余贯,平均每天1贯余。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以后,朱翌开始担任州县官时,“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已而官朝廷,禄十倍之。然日食肉犹一脔,衣常百结,退视其室,其空如故。南来已老,内外食者四十人,婚姻、宾客、伏腊不论,论其常,一岁钱千二百缗,米百八十斛。拱手端坐,炊烟屡绝。”③宋徽宗后期,朱翌家人日均40文,米1升,“十口之家取足”,可以说是衣食无忧。到了绍兴初,人口增加到40口,仅日常消费,就是人均钱82文,人均米1.2升。但由于物价上涨,经常吃不上饭。绍兴七年(1137年)仇念在明州担任长官时,问一幕官:“公家日用多少?”回答说:“十口之家,日用一(一作二)千”。仇悆又问道:“何用许多钱?”答道:“早具少肉,晚菜羹。”仇悆吃惊地说道:“某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④所谓“贪官”嫌疑人的家田,人均100文或200文,主要标志是每天吃上一顿肉。其实,
①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5《任愿》,第45页。
②《宋史》卷279《呼延赞传》,第27册第9489页。
③(元)袁桷《延佑四明志》卷4《朱翌》,第6册第6198页。
④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5《俭约》,第208页。按《宋史》卷399《仇念传》(第35册第12128页),作“十口之家,日用二千”。
以仇悆的收入并非吃不起肉,只是生性节俭而已。
再看赵宋宗室和皇室的生活费用。绍兴元年(1131年),南外、西外的宗子女妇共525人,“南外三百四十九人,岁费钱六万缗;西外一百七十六人,岁费约三万缗”。①每年供养费用为9万贯,平均每人每月14贯余,每人每天470余文,相当优裕。建炎年间,皇太后孟氏“性俭约,有司日供,千缗而止”。②每天1000贯的消费,对一位皇太后来说,还算是节俭的。
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7,绍兴元年九月壬子注,第847页。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5,建炎三年七月乙巳,第516页;《宋史》卷243《孟皇后传》,第25册第8637页。
③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84,岑象求《上哲宗论佛老》,第910页。原作:“中人千家之产也”,“千”字疑误,照此中等人户家产仅160余贯,未免太少。按古人均作“十家之产”,此“千”字当为“十”字传抄之误。
④谢逸《溪堂集》卷8《佛斋辨》,第1122册第530页。
⑤程俱《北山集》卷39《札子》,第1130册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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